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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卫生研究基金



递交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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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 要 注 意 事 项

抄 袭 行 为 包 括 自 我 抄 袭 绝 不 容 许 并 被 视 为 严 重 行 为。 拨 款 申 请 须 为 主 申 请 人 及 次 申 请 人 的 原 创 作 品 。 如 引 用 他 人 先 前 已 发 布 的 作 品 , 必 须 引 述 适 当 的 参 考 资 料 , 予 以 清 楚 指 明 。 如 所 提 交 的 拨 款 申 请 与 其 他 材 料 疑 有 任 何 内 容 重 叠 , 局 方 可 要 求 主 申 请 人 作 出 澄 清 。 拨 款 申 请 如 转 载 他 人 的 作 品 而 未 有 适 当 地 注 明 出 处 , 将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取 消 该 轮 申 请 的 申 请 资 格 、 不 考 虑 其 他 递 交 的 拨 款 申 请 及 根 据 「 申 请 人 的 往 绩 管 理 指 引 」 记 录 申 请 人 的 往 绩 。 在 考 虑 由 研 究 基 金 秘 书 处 管 理 的 项 目 拨 款 申 请 时 , 有 关 的 纪 录 会 在 考 虑 之 列 。

 

 

递 交 申 请 指 引

申 请 人 须 在 研 究 基 金 管 理 系 统 (eGMS) 填 写 电 子 申 请 表 格 。 只 有 用 正 确 表 格 递 交 的 申 请 书 才 获 考 虑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研 究 员 拟 定 项 目 - 拨 款 申 请 指 引 研 究 员 拟 定 项 目 -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须 知 。 不 完 整 ﹑ 不 符 合 提 交 要 求 或 不 够 详 细 以 允 许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将 不 予 处 理 , 并 可 能 导 致 行 政 撤 回 。

建 议 电 子 拨 款 管 理 系 统 的 新 使 用 者 , 应 预 留 充 足 时 间 准 备 申 请 书 , 避 免 因 突 发 情 况 而 未 能 在 限 期 前 递 交 申 请 表 。 成 功 递 交 申 请 后 , 主 申 请 人 将 即 时 收 到 由 电 子 拨 款 管 理 系 统 发 出 的 电 邮 通 知 书 。

每 位 主 申 请 人 只 可 递 交 一 份 拨 款 申 请 ( 一 份 新 申 请 或 一 份 重 新 递 交 之 申 请 ) 。

申 请 表 若 未 经 主 申 请 人 、 次 申 请 人 、 部 门 主 管 (或 非 政 府 机 构 负 责 人 ) , 或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及 财 务 处 之 授 权 代 表 批 签 , 会 视 为 不 完 整 的 申 请 将 不 予 考 虑 。

主 申 请 人 须 在 申 请 表 格 第 5b 节 选 择 最 相 关 优 先 课 题 编 号 。 如 果 优 先 申 请 项 目 不 在 优 先 课 题 范 围 内, 请 选 择 N/A「不 适 用」。

项 目 团 队 可 由 一 位 主 申 请 人 连 同 多 达 九 名 其 他 申 请 人 组 成 。 基 金 鼓 励 有 意 申 请 拨 款 的 非 学 术 机 构 与 学 术 机 构 合 作 提 交 执 行 科 学 的 研 究 拨 款 申 请 。

如 发 现 项 目 或 申 请 涉 不 当 或 欺 诈 行 为 , 所 有 团 队 成 员 之 往 绩 均 会 受 影 响 。 因 此 , 主 申 请 人 须 确 保 申 请 表 已 获 所 有 其 他 申 请 人 批 签 ; 其 他 申 请 人 亦 应 清 晰 明 了 其 团 队 成 员 之 身 份 。「 申 请 人 之 往 绩 管 理」 可 自 本 处 网 站 下 载 。

递 交 申 请 前 ,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应 先 检 查 所 有 申 请 人 均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。

递 交 申 请 后 , 主 申 请 人 若 有 意 离 任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, 应 立 即 通 知 秘 书 处 , 否 则 申 请 资 格 将 被 取 消 。

基 于 行 为 不 当 而 遭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或 其 他 拨 款 机 构 拒 绝 的 申 请 将 不 予 考 虑 。

主 申 请 人 欠 交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或 其 前 身 各 基 金 的报 告 或 报 告 被 评 为 不 满 意 等 级 的 往 绩 将 与 其 拨 款 申 请 一 并 考 虑 。 如 主 申 请 人 逾 期 未 交 报 告 或 已 认 证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账 目 或 成 效 评 估 问 卷 , 其 新 提 出 的 拨 款 申 请 将 不 获 资 助 。

 

重 新 递 交 申 请

审 批 重 新 递 交 申 请 时, 会 就 当 时 因 应 科 研 知 识 不 足 之 处 、 政 策 需 要 、 申 请 的 转 译 价 值 及 优 先 课 题 作 出 考 虑。 即 使 回 应 评 审 员 就过 往 申 请 时 作 出 的 评 语, 亦 不 保 证 能 获 取 拨 款 。 在 过 往 拨 款 年 度 中 不 获 支 持 的 研 究 员 拟 定 研 究 项 目 或 健 康 护 理 项 目 申 请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可 纳 入 「 重 新 申 请 」类 别 :

(a) 过 往 申 请 的 评 级 为 “3” / “4” , 并 已 按 照 所 有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╱评 审 专 家 的 评 语 作 出 有 序 的 修 改 。

(b) 过 往 申 请 的 评 级 为 “2” , 并 已 按 照 所 有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╱评 审 专 家 的 评 语 作 出 大 幅 和 有 序 的 修 改。

(c) 审 批 重 新 递 交 申 请 时, 会 就 当 时 因 应 科 研 知 识 不 足 之 处 、 政 策 需 要 、 申 请 的 转 译 价 值 及 优 先 课 题 作 出 考 虑。 即 使 回 应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╱评 审 专 家 就 过 往 申 请 时 作 出 的 评 语, 亦 不 保 证 能 获 取 拨 款 。

申 请 人 如 选 择 重 新 递 交 申 请 , 须 于 电 子 申 请 表 格 夹 附 一 份 回 覆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和 评 审 小 组 评 语 的 信 件 (PDF文 件 格 式) , 及 按 指 定 格 式 回 覆 ( 请 参 照 回 覆 信 样 本 ) 。

 

类 似 研 究 及 其 他 拨 款

申 请 人 必 须 于 电 子 申 请 表 格 内 申 报 任 何 获 双 重 拨 款 的 类 似 研 究 。 申 请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结 果 公 布 前 , 申 请 人 必 须 就 下 列 情 况 立 即 通 知 秘 书 处 :

  • 向 其 他 拨 款 机 构 递 交 的 类 似 或 相 关 研 究 申 请 ( 已 于 电 子 申 请 表 格 内 作 相 关 申 报 除 外 ) ; 及
  • 其 他 拨 款 机 构 对 类 似 或 相 关 研 究 申 请 的 评 审 结 果 。

 

研 究 伦 理 / 安 全 批 核 / 获 取 第 三 方 数 据 之 同 意 书

提 交 申 请 时 , 不 需 附 上 有 关 伦 理 批 核 / 获 取 第 三 方 数 据 之 同 意 书。 此 文 件 需 于 申 请 正 式 批 核 成 功 后 的 十 二 个 星 期 内 ( 或 由 秘 书 处 订 立 的 时 限 ) 提 交 。 如 提 交 失 败 , 有 关 批 核 会 被 撤 销 。如 不 适 用 伦 理 批 核 的 申 请 , 伦 理 事 务 委 员 会 的 豁 免 信 不 用 提 交 。

主 申 请 人 应 确 保 递 交 伦 理 事 务 委 员 会 与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批 核 的 计 划 协 议 或 范 围 是 一 致 的 。

若 研 究 内 容 涉 及 临 床 实 验 , 尤 其 是 中 医 药 的 研 究 , 主 申 请 人 应 尽 早 ( 尽 可 能 于 提 交 研 究 申 请 的 阶 段 ) 向 卫 生 署 确 认 是 否 需 要 申 请 签 发 临 床 试 验 / 药 物 测 试 证 明 书 , 以 避 免 延 误 计 划 的 开 展 。 如 有 需 要 申 请 签 发 临 床 试 验 / 药 物 测 试 证 明 书 , 于 指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提 交 有 效 的 临 床 试 验 / 药 物 测 试 证 明 书 , 有 关 批 核 会 被 撤 销 。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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