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 得 政 府 的 书 面 同 意 , 已 批 核 项 目 的 合 约 条 款 及 条 件 不 可 作 修 改 或 增 删 , 特 别 是 下 述 情 况 :
- 有 关 研 究 目 标 及 方 法 之 修 改 ;
- 有 关 研 究 主 申 请 人 , 其 他 申 请 人 及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之 修 改 ;
- 有 关 研 究 在 申 请 书 获 批 每 个 类 别 ( 职 员 、 仪 器 、 其 他 开 支 ) 款 项 的 总 额 之 修 改 ; 或 其 细 项 预 算 积 累 开 支 高 于 ( 甲 ) 该 细 项 原 预 算 之 一 成 或 ( 乙 ) 该 细 项 指 定 预 算 上 限 之 修 改 ;
- 有 关 已 批 职 员 的 类 别 之 修 改 ;
- 有 关 研 究 拨 款 期 、 开 始 日 期 及 完 成 日 期 之 修 改 。
如 有 上 述 列 明 以 外 的 改 动 , 应 尽 快 通 知 研 究 基 金 秘 书 处 。 秘 书 处 会 保 留 任 何 改 动 的 决 定 权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