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 有 申 请 须 于 研 究 基 金 秘 书 处 指 定 的 截 止 日 期 或 之 前 , 经 电 子 拨 款 管 理 系 统 (https://rfs.healthbureau.gov.hk/eGMS) 填 写 电 子 申 请 表 并 递 交 。 申 请 人 在 递 交 申 请 前 务 请 细 阅 研 究 员 拟 定 项 目 - 拨 款 申 请 指 引 标 准 条 款 。 申 请 如 获 批 准 , 主 申 请 人 和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均 须 签 署 一 份 协 议 , 当 中 列 明 计 划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。 除 签 署 人 的 权 利 与 责 任 之 外 , 请 详 阅 批 核 拨 款 所 依 据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。 拨 款 的 申 请 通 常 于 截 止 日 期 前 三 个 月 开 始 。 申 请 人 须 递 交 符 合 标 准 的 申 请 书 。 基 金 会 优 先 向 符 合 每 年 度 优 先 课 题 的 申 请 提 供 拨 款 。项 目 团 队 的 往 绩 是 评 审 的 其 中 一 项 考 虑 。 为 使 计 划 可 以 顺 利 进 行 , 主 申 请 人 邀 请 其 他 申 请 人 时 要 考 虑 他 们 相 关 的 经 验 及 技 能 。 基 金 申 请 的 重 要 文 件
经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成 功 递 交 申 请 后 , 主 申 请 人 随 即 收 到 由 电 子 拨 款 管 理 系 统 发 出 的 电 邮 通 知 书 。 每 份 计 划 书 将 根 据 预 设 的 审 批 准 则 通 过 两 层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。 研 究 局 会 根 据 评 审 建 议 作 出 拨 款 决 定 。 一 般 情 况 下 , 申 请 人 会 在 申 请 书 截 止 日 期 后 六 个 月 内 透 过 电 子 申 请 表 中 输 入 的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知 悉 其 申 请 是 否 成 功 。 主 申 请 人 亦 可 在 研 究 基 金 管 理 系 统 (https://rfs.healthbureau.gov.hk/eGMS/) 查 阅 申 请 结 果 并 获 悉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╱ 评 审 专 家 的 评 语 。 拟 获 资 助 的 申 请 人 将 有 三 周 时 间 回 应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╱ 评 审 专 家 的 意 见 。 申 请 人 必 须 于 签 订 契 约 协 议 前 解 决 所 有 待 决 事 项 ( 例 如 : 项 目 开 支 澄 清 及 伦 理 批 核 ) 。 解 决 所 有 待 决 事 项 的 最 后 期 限 为 下 一 次 研 究 员 拟 定 项 目 的 拨 款 申 请 截 止 前 一 个 星 期 。 如 主 申 请 人 逾 期 未 交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基 金 报 告 或 认 证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账 目 及 成 效 评 估 问 卷 , 其 新 提 出 的 拨 款 申 请 将 不 获 批 核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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